从 2013年3月开始,“European Union Timber Regulation”《 EUTR》;中文法规名为:欧盟木材法规No.995/2010。”是一个强制性的木材法规认证。
1.基本内容:
EUTR-995法规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木材及木制产品的企业要承担义务,即木材不能是非法采伐的森林。
EUTR-995法规对欧盟内部的从事这些产品贸易的机构提出了要求,这些产品包括的门类十分泛多,只有一部分明显是循环利用项目及其材料的情况是例外的。
2.基本要求:
对于进入欧盟市场的木材制品的**个运营者(订货人或供货人),应实行“尽责调查”程序,以较大限度地减少来源于“非法采伐” 木材及木制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风险。
欧盟内部采购的贸易商没有要求进行“尽责调查”,但是,却必须保存从其它机构运输来往的记录。
为了符合欧盟木材法规,因此要求每一个运营者有执行记录制度,进行“尽责调查”。可以是自己已经建立的制度,或者是由第三方制定的制度。
全部相关的记录必须保存5年,如果需要的话;必须提供合格的据。有些记录是不属于该项法规规定的范围(如一般公共部门和较终消费者的销售)。
3“尽责调查”的基本3要素:
a.所需资料
产品描述。
树种。
采伐地的国家和可能应用的地区/在这个国家的特许采伐权。
数量、或以材积、重量或某个单位的数量来表述。
供应商(至运营者)的姓名和地址;贸易商的姓名和地址。
表述符合森林法规的文件。
常用名称(如果可能的话提供学名《BSEN135562003原木和锯材》,为树种提供更准确的资料,在欧洲使用的木材名称上提供指导)。
b.风险评估程序
(目的是一个含有木材的产品可能存在非法采伐的风险的评估程序)
以合用的法规即核查、FLEGT许可,CITIES许可,鉴定计划,等来保证符合性。
特殊树种非法采伐的普遍性在。
资源国/资源国中的地区的非法采伐活动的普遍性。
对原产国的任何/冲突。
供应链的复杂性,即锯材的采购,来自单个锯木厂的单块木材可以直接拿去评估,有的零部件可能来自好几个工厂或来自不同的国家(带抽屉的衣柜)。
c. 风险减轻程序
(为了较大限度地降低从非法采伐来源地来的家具的风险,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和程序)
还必须提供附加资料、附加文件、必须进行**方(指供货方)走访和核查、第三方核查。